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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6日  浏览:1867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 

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24号),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9月举行。我省中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用开卷纸笔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级资格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2.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我省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1)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应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2)工作后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会计工作年限从第一学历毕业时间算起。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不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3)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二)高级资格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2)近五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2.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指审计、经济、统计,下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高级会计师: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0年以上; 

事业单位未设置会计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报考。实行按岗评审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进行组织。实行评聘分开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组织报考;具体报名人数由各市、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报名条件中的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成绩3年有效;达到省合格标准的,成绩当年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9日至10日举行,共两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批次 

9月9日 

(星期六)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一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9月10日 

(星期日)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二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10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2:00。 

五、报名程序 

2017年度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交费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注册个人信息,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完毕后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整个报名过程方为完成。 

(一)网上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3月16日0:00至4月5日12:00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填写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验证,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同时,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交现场审核点),报考人员本人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属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非首次报考人员亦需要重新进行注册,以往年度注册号无效。 

由于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连续两年滚动管理,在2017年报名时请务必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6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填写错误导致2017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16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二)现场审核确认 

报考人员于3月22日至4月5日到各现场审核点确认信息。2014至2016年度在我省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且审核通过的人员不必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交费;以前年度在外省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今年在我省报考的,必须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港、澳、台居民报名时,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审核通过后,审核点打印回执表两份(一份交报考人员、一份存档),并提醒报考人员及时交费。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审核确认,报考人员可在本市范围内任选审核点确认,不得跨市审核确认。现场确认工作可由他人代办。 

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到各市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具体地址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 

(三)网上缴费 

现场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应于4月5日22:00前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费用。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用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考试资格。 

每日22:00-24:00为银行对账时间,不能进行缴费,故缴费时间为报名期间每日0:00-22:00。 

(四)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8月20日至9月9日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查询、打印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按照鲁财会〔2016〕32号文件规定,中级资格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按照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1〕217号文件规定,高级资格考务费每人100元。 

七、考场编排 

7月20日前,各市财政局报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点)及考试批次明细表》(附件),全省统一编排考场。 

八、工作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介,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将现场审核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有关考试政策等,及时告知广大考生,避免漏报、错报情况发生。 

对于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各市财政局须单独审查、严格把关,并留存报考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 (点)及考试批次明细表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15日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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