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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8日  浏览:1539 
接到上级最新通知: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本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开始执行。因此,我区2013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有关人员将不用再参加2013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以往年度取得会计证的有关人员按照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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