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全区各位会计人员:
为做好2016年度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学分)。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2016年11月3日开始。
2、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等。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会计理论与实务、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非税收入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小金库”治理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等财会业务的相关制度办法等。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医院、高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
3、会计人员按照从业资格证书属地原则参加继续教育,淄川区会计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先到区财政局继续教育培训部进行登记领卡,再参加学习,登记地址:淄川鸿泰大厦11楼1109室(松龄路和张博路交叉口),联系电话:5158567。
4、参加财政部开展的《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并完成问卷调查的,视同完成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参加人员须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区财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5、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2016年12月31日结束,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会计人员免费学习。
6、2015年度以前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于2016年11月3日开始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交费领卡补学。
7、各位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后,持继续教育合格成绩单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到区财政局一楼会计科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8、当年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考试的,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须持成绩单或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区财政局一楼会计科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9、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包括专科)学位或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专业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须持当年度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并加盖院校公章,到区财政局一楼会计科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10、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相关条件。
(备注:单位会计人员在10人以上的,请单位统一登记领卡和注册登记,并提供报名注册表一份(盖单位章),样表见附件)。
附件:淄川区2016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单位报名注册表
/Editor/attached/file/20161101/20161101163441_11005.xls
淄川区财政局会计科
2016年11月1日